技术知识
technical
废钢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钢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验收规则、运输和质量
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炼钢、炼铁、铸造及铁合金冶炼时作为炉料使用的熔炼用废钢铁以及一般用途的非熔
炼用废钢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 然而 ,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2-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719 生铁化学分析用试样取制方法
GB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13015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T13304 钢分类
GB16487.6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 ( 试行 )
SN 0570 进口废金属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有关元素的化学分析方法引用标准见附录 A 。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熔炼用废钢铁 iron and steel scraps for smelting
不能按原用途使用且必须作为熔炼回收使用的钢铁碎料及钢铁制品。
3.2
由非熔炼用废钢铁 iron and steel scraps for EBon-smelting
不能按原用途使用 , 又不作为熔炼回收和轧制钢材使用而改做它用的钢铁制品。
3.3
有害物 injurant
其存在对熔炼金属质量和环境将产生不良影响的物质。
3.4
夹杂物 inclusion
指在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 , 混入或夹带在废钢铁中的其他物质。
3.5
交货批 delivery lot
用同一运输工具,一次到达的同一型号类别或多个型号类别的废铁,
3.6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作为检验对象而汇集起来的一批同一型号类别的废钢铁。
4 分类
废钢铁公为废铁和废钢两大类。
4.1 废铁
4.1.1 废铁的碳含量一般大于2.0%。优质废铁的硫含量(质量分数)和磷含量(质量分数)分别不大于0.070%和0.40%。普通废铁、合金废铁的硫含量(质量分数)和磷含量(质量分数)分别不大于0.12%和1.00%。高炉添加料的含铁量应不小于65.0%。
4.1.2 废铁按其用途分为熔炼用废铁和非熔炼用废铁。
4.1.2.1 熔炼用废铁
4.1.2.1.1熔炼用废铁按质量和形状分类,如表1规定。
表1熔炼用废铁分类
品种 | 类别 | 典型举例 | |||
代码 | A | B | C | ||
优质废铁 | 101 | 长度≤1000mm, 宽度≤500mm, 高度≤300mm, 单件重量≤200kg | 经破碎、熔断容易成为一类形状的废铁 | 生铁粉(车削下来的生铁屑末视入异物的生及其冷压块 | 生铁机械零部件、输电工程各种铸件、铸铁轧辊,汽车缸体、发动机壳、钢锭模等 |
普通废铁 | 102 | 铸铁管道、高磷铁、高硫铁、火烧铁等 | |||
合金废铁 | 103 | 合金轧辊、球墨轧辊等 | |||
记炉添加料 | 104 | 外形尺寸应≥10mm×10mm×10mm,≤200mm×200mm×200mm,单件重量≤5kg | 加工压块等 |
4.1.2.1.2 铁屑冷压块的密度不小于3000kg/m3。在运输和卸货时,散落的铁屑量不大于批重的5%,压块满足脱落性试验。
4.1.2.1.3 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供应表1规定以外种类和尺寸的废铁。
4.1.2.2 非熔炼用废铁
非熔炼用废铁不再分类,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4.2 废钢
4.2.1 废钢的碳含量一般小于2.0%,硫含量、磷含量均不大于0.050%。
4.2.2 非合金废钢殊余元素应符合以下要求,镍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铬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铜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除锰、硅以外,其他残余元素含量总和(质量分数)不大于0.60%。
4.2.3废钢按其用途分为熔炼用废钢和非熔炼用废钢。
4.2.3.1熔炼废钢
4.2.3.1.1熔炼用废钢按其外形尺寸和单件重量为5个型号,如表2规定。
表2 熔炼用废钢分类
型号 | 类别 | 代码 | 外形尺寸及重量要求 | 供应形状 | 典型举例 |
重 型 废 钢 | 1类 | 201A | ≤1000mm×400mm,厚度≥40mm,单重:40kg-1500kg,圆柱实心体直径≥80mm | 块、条,板、型 | 报废的钢锭、钢坯、初轧坯、切尾、铸钢件、钢轧辊,重型机械零件,切割结构件等 |
2类 | 201B | ≤1000mm×500mm,厚度≥25mm,单重:20kg-1500kg,圆柱实心体直径≥50mm | 块、条,板、型 | 报废的钢锭、钢坯、初轧坯、切尾、切头、铸钢件、钢轧辊,重型机械零件,切割结构件、车轴、废旧工业设备等 | |
3类 | 201C | ≤1000mm×800mm,厚度≥15mm,单重:5kg-1500kg,圆柱实心体直径≥30mm | 块、条,板、型 | 报废的钢锭、钢坯、初轧坯、切头、切尾、铸钢件、钢轧辊、火车轴、钢轨、管材、,重型机械零件,切割结构件、车轴、废旧工业设备等 | |
中 型 废 钢 | 1类 | 202A | ≤1000mm×300mm,厚度≥10mm,单重:8kg-1000kg,圆柱实心体直径≥20mm | 块、条,板、型 | 轧废的钢坯我格、车船板、机械废钢件,机械零部件、切割结构件、火车轴、钢轨、管材、废旧工业设备等 |
2类 | 202B | ≤1500mm×700mm,厚度≥6mm,单重:2kg-1200kg,圆柱实心体直径≥12mm | 块、条,板、型 | 轧废的钢坯我格、车船板、机械废钢件,机械零部件、切割结构件、火车轴、钢轨、管材、废旧工业设备等 | |
小型废钢 | 1类 | 203A | ≤1000mm×500mm,厚度≥4mm,单重:0.5kg-1000kg,圆柱实心体直径≥8mm | 块、条,板、型 | 机械废钢件,机械零部件、车船板、管材、废旧设备等 |
2类 | 203B | I级密度1100kg/m3,II级,密度800kg/m3 | 破碎料 | 汽车破碎料等 | |
统料废钢 | - | 204 | ≤1000mm×800mm,厚度≥8mm,单重:≤800kg,圆柱实心体直径≥4mm | 块、条,板、型 | 机械废钢件、机械零部件,车船板、废旧设备、管材、钢带、边角余料等 |
轻 料 型 废 钢 | 1类 | 205A | ≤1000mm×1000mm,厚度≥2mm,单重:≤100kg | 块、条,板、型 | 各种机械废钢及混合废钢、管材、薄板、钢丝、边角余料、生产和生活废钢等 |
2类 | 205B | ≤800mm×600mm×500mm I级:密度≥2500kg/m3 II级:密度≥1800kg/m3 III级:密度≥1200kg/m3 | 打包件 | 各种机械废钢及混合废钢、薄板、边角余料、钢丝、钢屑、生产和生活废钢等。 |
4.2.3.1.2各类型废钢尺寸的正偏差就不大于1.0%。
4.2.3.1.3熔炼用废钢按其化学成分分为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和合金废钢。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参照GB/T13304的规定。
4.2.3.1.4熔炼用合金废钢按化学成分及主要合金元素含量分为6个钢类46个钢组,见附录B。
4.2.3.2非熔用废钢不再分类,自供需双方协议确定